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恶意劝酒致醉驾应否归罪 律师:应追责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5月10日作者:华商网 赵伯平

      喝酒不再是那么简单的事了。5月1日开始,醉驾入刑、酒驾扣证,哪怕未造成什么事故,只是喝点酒开了车,也有可能触犯法律,一旦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,那么就是醉驾,犯罪了知道吗?醉驾将被追究刑事责任,面临最高半年的刑事拘役。不少前车之鉴已在这里,而赴饭局的你准备好了吗?

 

延安


 

酒驾连环撞致4死2伤


  5月6日晚10时,吴起县吴起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,致4死2伤。昨天(8日),据吴起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初步调查表明,肇事司机段某属酒后驾车。是否醉驾,尚在调查之中。

  伤亡人员为吴起县庙沟乡村民,当天5名村民结束一天赶集后,乘坐一辆“桑塔纳”轿车回家,行至吴起镇附近303省道一处地段时,悲剧发生了。当时驾驶丰田小型越野车的段某,从县城出发,由北向南行驶,车辆失控与一辆皮卡车相撞后欲逃,慌乱中又与5村民乘坐的“桑塔纳”相撞,造成“桑塔纳”车上包括司机在内4人死亡、2人受伤。受伤人员目前已脱离危险。

  事故发生后,县委书记冯振东、县长王彦龙要求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,迅速组织抢救。县长王彦龙、常务副县长付天平第一时间赶往县医院看望伤者,要求县医院全力做好救治。同时,成立由付天平为组长的事故处置领导小组。榆林市安监、交警等部门也已及时派员到吴调查处理,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。

  据负责处理此事的交警人员透露,初步调查认定,肇事司机段某属酒后驾车。是否醉驾,还需要等待进一步的检测结果。

  目前,肇事司机段某已被拘留,此人在当地无固定职业。

  新规: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 

安康


 

醉驾被刑拘酒精含量超一倍


  “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53毫克。”看着医生出具的化验单,自称只喝了三瓶啤酒的司机马某非常懊恼,他也是安康市醉驾入刑后首例醉驾,将面临吊销驾照并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5月6日至21日,安康市开展酒后驾驶机动车专项整治行动。6日晚,汉滨区交警大队出动110多名警力,在城区4个主要繁华路段设点排查。晚8时20分,在兴安门附近排查到,有人涉嫌醉酒驾车。记者赶到现场,两个面红耳赤、满身酒气的人站在路边,正接受警方调查。随后,警方将驾驶员带往医院抽血化验。

  根据安康市中心医院的化验结果,这名36岁的男性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53毫克,属于醉酒驾驶。“我知道酒后不能开车,但是一起聚会吃饭的朋友都喝醉了,我喝得最少,想着回家的路不远就开车了。”另外一名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69毫克,属于酒后驾车,被扣12分,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,处2000元罚款。“将对醉酒驾驶的马某予以刑事拘留。”汉滨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陈智勇表示,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。

 

宝鸡


 

醉驾第一例面临1至6个月拘役


  “一杯没事,意思一下。”敬酒者早站了起来,频频举杯。尽管一再声明自己开着车,可终究没能拒绝对方的热情,“总不能不欢而散吧。”

  5月2日晚9时45分,一辆行驶在宝鸡高新一路的微型面包车突变方向冲进绿化带。附近巡逻的宝鸡市交警支队高新大队民警上前查看。“车门打开有酒气”。6日办案民警高文辉说,驾驶员吴某血液检测结果显示酒精超标。“确定是醉酒驾车,已立案。”高文辉说,这可能成为宝鸡醉驾入刑的首例。“吴某涉嫌危险驾驶罪,有可能会被处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。”

  新规: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吊销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。

  恶意劝酒致醉驾 应否归罪

  “劝君更尽一杯酒”是习惯也是礼节。可本月醉驾入刑后,举杯换盏之时杯中物已变得格外沉重,酒驾者犯法,劝酒者尤其恶意劝酒者难道就能高枕无忧?

  有关人员表示,恶意劝酒导致酒驾发生,应当追究恶意劝酒者刑事责任。

  民警态度 视案件情况考量责任

  醉驾发生了,那么酒桌上恶意劝其喝酒者应否追究连带责任呢?

  宝鸡的高文辉警官介绍说:“宝鸡首例醉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,目前仅调查处理醉酒的吴某。”

  他介绍说,之后是否会涉及对恶意劝酒者涉嫌共同犯罪、教唆犯罪等调查和追究,在遇到极端案例后或会考量。

  不过不少酒后驾车造成严重事故的,当事人或家属很多都会追究劝酒者的民事责任。“我们处理过的一起交通事故中,一人酒醉驾驶摩托车出事故死亡,其家属将一起喝酒的人都起诉到了法院,追究一同饮酒者的民事责任。”高文辉介绍,该案已进入诉讼阶段。

 

律师观点 劝酒劝出犯罪应追责


  “劝酒,尤其是恶意劝酒,即明知当事人随后要驾车还在劝酒;或者因为职务、利害关系等,在酒桌上明知当事人随后开车还是要求其必须喝酒。在这些前提下,并获得足够证据,那么,恶意劝酒者在理论上也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驾驶罪的教唆共犯。”

  陕西立刚律师事务所的房立刚律师说,在现有司法实践条件下,恶意劝酒者一般无法被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,但酒驾产生严重后果的是可以追究劝酒者民事赔偿责任的,这样的案例已层出不穷。

  房立刚律师认为,恶意劝酒已非普通的交际活动。劝酒劝出犯罪,这看似荒诞,但却是刑罚的现实生态。

 

市民看法 最好把劝酒恶习改掉


  无酒不成席,我国酒文化源远流长,酒从来没有小众过。“领导说血脂高,谁谁你代一个。领导都点名了,不代酒就是不识抬举。除了有酒瘾的酒鬼,谁真的那么喜欢喝酒。”在宝鸡一事业单位就职的杨先生对醉驾入刑持赞成态度,他甚至建议一些职能部门和企业的绩效管理中应该加上“领导劝酒、代酒的打分项目”。

  他还表示:“要是知道对方开车还不停劝酒,就应该追究劝酒者的连带责任,最起码也是共犯。如果治理酒驾的同时把劝酒的恶习纠正了,就最好了。”

  在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非常讨厌恶意劝酒。

 

操作困局 劝酒举证难取证难


  对于恶意劝酒导致酒驾是否应该“连坐”,房立刚律师说:“新的法律条文没有任何涉及。这给执法部门的实践带来困难。要认定恶意劝酒犯罪,举证难、取证难,一起喝酒的到底有哪些人?怎么认定当时是恶意劝酒?作证的人也是醉酒状态怎么办?如果追究劝酒者责任,那么提供酒品的饭店承担什么责任?酒品生产厂家承担什么责任?打击面太广,操作上难度太大。”

 

代步:打车还是叫代驾


  有些酒局还真不好推掉,咋回家?酒店代驾服务普及度不高。自己寻找代驾公司,还要承担司机车费,饭局啥时候结束不好控制。而打车相对方便简单些。